何謂選擇權?

所謂選擇權,指當事人約定,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,取得購入或出售之權利,得於特定時間內,依特定價格、數量等交易條件,買賣約定的標的物;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,有依選擇權約訂履行義務;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。

由以上敘述,可知選擇權交易是指,買方(Long)與賣方(Short)進行買權(Call)與賣權(Put)交易的過程。

基本的選擇權交易策略有四種:

1、買買權(Long Call):預期股市大漲,所以買進買權,此策略如同買進期貨多單,但與期貨不同的是,假如股市非預期大漲,而是大跌,則Long Call最大損失即是權利金的支出,但如果正如預期大漲,則獲利跟期貨多單一樣是無限的。

2、買賣權(Long Put):預期股市大跌,所以買進賣權,此策略如同買進期貨空單,損益機會與買買權(Long Call)相同,只是方向相反,當股市非預期大跌,而是大漲,則Long Put最大損失亦是權利金的支出;反之,股市如預期大跌,則獲利跟期貨空單一樣是無限的。

3、賣買權(Short Call):預期股市不漲,即使漲也僅有小漲,此策略正好是買買權(Long Call)的賣方,當股市未大漲,甚至下跌時,買買權(Long Call)的買方無履約價值,其所支付的權利金,即全數被賣出此買權的賣方賺走,因此賣買權(Short Call)最大獲利即是自買方收到的權利金,但如果股市大漲時,最大損失如同買買權(Long Call)最大獲利一樣是無限的。

4、賣賣權(Short Put):預期股市不跌,即使跌也僅有小跌,此策略正好是買賣權(Long Put)的賣方,當股市未大跌,甚至小漲時,買賣權(Long Put)的買方無履約價值,其所支付的權利金,即全數被賣出此賣權的賣方賺走,因此賣賣權(Short Put)最大獲利即是自買方收到的權利金,但如果股市大跌時,最大損失如同買賣權(Long Put)最大獲利一樣是無限的。

買買權(Long Call)與賣賣權(Short Put)如同期貨的多單,買賣權(Long Put)與賣買權(Short Call)如同期貨的空單,但期貨的損益是線性的,非漲即跌(非賺即賠),但選擇權卻可依其對大盤變化的預測,而有不同的交易策略,進而控制損失及獲利的程度。

 

 

買方(+)

賣方(-)

買權(+)

++  ()

-+  ()

賣權(-)

+­-  ()

--  (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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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卡爾 Ka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